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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明确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认定标准

近日 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

来源: 福建司法作者: 福建司法发布日期: 2025-06-23 18:39

近日 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《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、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2起党员干部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》 ,在违规吃喝的问题上 ,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。


家人围坐、好友相聚 ,总少不了一桌好菜。但公职人员可得警惕 ,有些“热情饭局” ,可能藏着“违规陷阱”。


什么是违规吃喝?


违规吃喝是指:违反规定接受、提供宴请 ,其中包括违规提供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接受公款宴请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,以及违反规定组织、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等行为 ,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。
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规定 ,违规吃喝案件主要有四类:


一是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

二是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;

三是违规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;

四是超标准、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。


认定违规吃喝的关键是什么 ?


根据违规吃喝问题的构成要素 ,认定违规吃喝的关键点在于弄清参与吃喝的人员关系、吃喝的地点性质和吃喝的钱款来源 ,也就是和谁吃、在哪儿吃、谁付钱。


和谁吃


党员干部也有生活 ,也需要维系感情 ,不是说和谁吃饭都不行 ,如果是和家里人、亲朋好友的正常聚餐 ,那么没有任何问题。


不过 ,根据《条例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,无论吃饭花费的是否为公款 ,只要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,党员干部一概不能接受。


下属、下级单位、企业、管理和服务对象 ,带有这些词条属性的人 ,不管是什么原因 ,不管在哪儿吃 ,只要是对方宴请 ,吃了就是违纪。


在哪儿吃


这是判定是否违规吃喝的另一个关键因素。在这方面 ,如果只是单纯通过吃喝地点来判断是否违规 ,那么需要注意的就一个地方: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。


只要是这类场所 ,不管和谁吃 ,不管谁付钱 ,不管是否影响执行公务 ,一律违规。


谁付钱


这是认定违规吃喝问题最关键的因素 ,也是违规种类最多的因素。一般对违规的认定 ,分两种情况:


一是假公务真吃喝。就是假借公务活动之名 ,实际并不存在真实的公务活动 ,用公款来支付吃喝费用。


二是真公务超界限。就是虽然确实是公务活动 ,接待“师出有名” ,但是却超标准、超范围 ,或者借机大吃大喝。比如 ,本来是接待2个人 ,但是想吃的好一点 ,就作假接待4个人 ,用4个人的用餐标准来接待2个人。


中纪委提醒:这8种饭局去不得


不准参加公款宴请


释义: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 ,反对铺张浪费 ,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。超范围、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 ,应属于公款宴请。


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


释义: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 ,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 ,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。


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


释义: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 ,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。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 ,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。


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


释义:当事人、请托人、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,应当拒绝。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、吃请动机、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 ,也应自觉回避。


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


释义:执行特定公务期间 ,除了正常公务接待 ,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 ,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。


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


释义: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、考察调研、执行任务、学习交流、检查指导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,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 ,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。


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


释义: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 ,防止大操大办、大吃大喝。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,不盲目捧场 ,应自觉回避。


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


释义: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 ,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 ,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。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,也不应参加。


以下这12种饭局仍需公职人员警惕


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


释义:确因公务活动 ,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 ,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 ,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 ,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。上下级之间 ,不应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宴请。


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


释义:市区或同一县(区)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 ,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 ,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 ,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。


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


释义: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 ,确需接待安排的 ,原则上应在乡镇“廉政灶”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 ,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。


不准接受异地接待


释义:到辖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公务活动 ,应按照公务出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用餐。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 ,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 ,但不得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宴请。


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


释义:到村级组织开展公务活动 ,原则上应自行安排用餐 ,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;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 ,应自行支付餐费。


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


释义:外出参加会议、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 ,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,不得借机相互吃请;更不得公款吃喝 ,不得用公款报销应该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费用。


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


释义: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夜宵。以任何理由产生的夜宵费用 ,均应由个人支付 ,不能公款报销。


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


释义: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必须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 ,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 ,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。


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


释义: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或超标准装修、装饰单位内部接待场所 ,同时内部接待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 ,不得变相搞大吃大喝。


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


释义: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业会所、高消费餐饮场所。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 ,更不得在私人会所、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。


不准参加违反规定的同学会、老乡会


释义:私下聚会也要注意参与对象 ,除了客人来访、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 ,其他以同学会、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 ,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 ,更不得以权谋私、用公款买单。


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、有损形象的吃请


释义:吃请聚会既要遵守党纪条规 ,分清时间场合;也要尊重当地一些风俗习惯 ,注意社会影响。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纪律规定、违背公序良俗、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 ,应自觉回避。


相关党纪法规
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
(2023年修订)


第八十二条  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等 ,情节严重的 ,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

第一百条  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,造成不良影响的 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 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、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 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,直至开除党籍。


第一百零一条  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 ,情节较重的 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 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
第一百一十三条  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、娱乐、健身活动 ,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、消费卡(券)等 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,情节较轻的 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 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 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
第一百一十六条  违反接待管理规定 ,超标准、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,情节较重的 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 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


第三十四条  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财物的 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较重的 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;情节严重的 ,予以开除。


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财物 ,或者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 ,情节较重的 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严重的 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。


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 ,情节较重的 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严重的 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:


(一)违反规定设定、发放薪酬或者津贴、补贴、奖金的;

(二)违反规定 ,在公务接待、公务交通、会议活动、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、超范围的;

(三)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。

-----文章来源:福建司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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